---惠州
 
索小费被打 男友捅伤客人
鼎言商旅网 2007年4月28日


  在龙门一间夜总会工作的四川女孩子黄小蓉陪了客人后却没有得到小费,因此和客人发生了纠纷,同为四川人的黄的男朋友张超见状,拔刀把客人刺成了重伤。近日,惠州中级法院终审裁定,张超防卫过当,被判入狱2年半。

  去年1月26日凌晨2时多,张超驾一辆女装摩托车到女朋友工作的大酒店接其下班。但刚到酒店停车场,张超就看到其女朋友正被3个男人殴打。张超说,他把车停下,赶紧跑过去把女朋友拉到自己身后,推开3个男人,但3个男人对他和女朋友继续进行拳打脚踢。

  慌乱中,张超抽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刀刺向其中一人腹部。被刺伤的男子是梁某,后经龙门县公安局法医鉴定为重伤,属十级伤残。而张超也被随后赶到的龙门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干警现场抓获。

  黄小蓉对警方说,她是去年1月25日晚在龙门县龙朝大酒店8号房坐几位男客人的台。26日凌晨,男客人要走了,要求黄小蓉和他们到外面开房或去吃消夜,她说不去,于是男客人说不去就不给小费,就走了。3位男客人到酒店停车场,坐上一辆白色小汽车,准备开车离开。黄小蓉追了上去拉开车门索要小费。3个男人见状下车殴打黄小蓉。接受警方的询问时,梁某承认没有给黄小蓉小费。

  此后,张超被龙门县检察院起诉到龙门县法院。2006年年底,龙门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张超在遭到梁某等三人殴打的情况下,慌乱中将梁某刺伤,行为具有自卫的性质,但张超持刀的行为已经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梁某重伤,属于防卫过当,因此张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张超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张超认为自己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法院对他量刑过重。因此上诉到惠州中院要求重新判决。近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张超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