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中英《广州和约》
鸦片战争中,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5月,英国炮击广州,奕山派广州知府余保纯向英军求和,5月27日签订了休战协议,是为《广州和约》。主要内容是中国向英军缴交广州"赎城费"600万元,赔偿英国商馆损失费30万元,清军退出广州城60英里,英军退出虎门等条款。英国勒索巨款后,又提出割让香港,修改和约,因未满足其要求,旋即撕毁和约,扩大侵略战争。 签订《虎门条约》
1843年7月22日,中英签订《五口通商章程》;10月8日,双方又在虎门签订《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在这两个约章中,英国取得了如下特权:领事裁判权,首开外国人在中国不受中国法律管束的恶例;片面最惠国待遇,中国将来如"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英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永久居住;低关税等。
签订中法《黄埔条约》
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10月24日,法国专使刺萼尼与清两广总督耆英在停泊广州黄埔的法舰阿吉默特号上签订《中法五口贸易章程》,即《黄埔条约》。内容共36款,附有《海关税则》。该《章程》规定法国享受协定关税、五口通商、领事裁判权、最惠国待遇等特权。法国人还可以在通商口岸建造教堂,中国有保护教堂的义务。条约签订后,法国又强迫清政府取消对天主教的禁令。《黄埔条约》是法国侵略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1898年6月,经过数轮谈判后,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北京签订,规定:英国租借沙头角海到深圳湾之间最短距离直线以南、界限街以北的地区,以及附近岛屿和大鹏、深圳两海湾,期限为99年,即从1898年7月1日至1997年7月1日。
这次谈判仍由李鸿章为清政府全权代表,他是清廷大臣中最具海洋意识的人,与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磨了很久,得以保留以下权利:九龙城归中国管辖,清文武官员照常行使职能;保留靠近九龙城的大鹏湾一处码头,供中国官员使用;在大鹏湾、深圳湾里的中国军舰商船,无论战时或平时,均可自由停泊行驶;为防止鸦片走私,港英当局应协助中国海关缉私收税等等。
英国政府为尽快签下条约,指令窦纳乐满口答应,但土地到手后却一一食言。
条约签订不久,中方根据协议,向英方提出在租地内保留中国税关,港英当局坚决反对,致函张伯伦,声称让中国在香港收税是“将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让给中国”。1898年9月,即将上任的港督卜力向英国政府提出折中意见,即由港英当局代替中国收税。卜力到任后,软硬兼施,终于迫使清政府同意了其无理要求。
在粤港定界问题上,英方也得寸进尺。港英当局官员奥姆斯比率先反对以"人为的、简单的直线“来划定新界北部陆界”,主张以“自然界限”即新安县北部界山为界,将整个新安县囊括进租借地。这比《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预计面积扩大了1/3以上。港英当局辅政司骆克在其提交的一份报告书中,基本同意奥姆斯比的方案。
1899年2月,粤港就定界问题开始谈判,中方底线是以深圳河为界,深圳和沙头角应保留在中国领土内。最后,中英双方于3月19日在互有妥协的基础上签订了《香港英新租借合同》。英方同意暂时搁置将深圳、沙头角划入租借地的要求,中方则同意以深圳河中方一侧的河岸为界,河流划归香港。
1898年7月下旬,港英当局派了个调查团,向新安知县强索有关资料,获得了有关新界的人口、土地和宗族组织等大量情报。他们又要求进入吉庆围实地调查,村民闻讯,击鼓高呼"打洋鬼子",将调查团重重包围,乡绅们拒绝和他们见面。调查团动用了75名殖民军和两挺机关枪才强行进入吉庆围。粤港界限刚定下,港英当局便以武力强占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规定仍属中国的九龙城寨,将中国军队缴械逐出,又关闭了九龙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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