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华工事件的对外交涉
“华工”被贩卖出国在鸦片战争前已开始,被称为卖“猪仔”。鸦片战争后,贩卖活动日益猖獗。广州地区老百姓被贩卖得最多。咸丰二年(1852),从黄埔囤船被拐运出去的就达2.46万名。他们被贩卖到南北美洲、南洋、大洋洲与太平洋诸岛、非洲等地。英法联军攻陷广州后,情况更严重,在光天化日之下,广州街道行人也可能被绑架贩卖。
此行径初为非法,1859年10月27日两广总督同意英国在广州设立招工公所,实现区域合法化。1860年中英、中法《北京条约》的有关内容,又使之在全国范围内合法化。从事劫掠华工者为西方人口贩子、投机商人及其代理人。他们以“人头钱”收买中国一些地痞、流氓、拐匪到内地,用诱骗、绑架、下蒙汗药等手段掳掠百姓,再押到作为中转站的黄埔,刑逼他们承认是自愿出洋做工,然后送到停泊此地的囤船上卖给外国人口贩子,逼签5年~8年的卖身契约,集中到港澳再直接或间接转运出国。载运华工的船只形同监狱,华工死伤率很高。抵达目的地后,华工被转卖给种植园或矿山等从事苦役劳动,受尽摧残,有些甚至病死、累死。
“米心扎”号事件
外国在广州招工合法化后,各国人口贩子和中国不法之徒仍互相勾结,诱骗拐卖华工出洋,英、法等国在广州的招工公所甚至为澳门“猪仔”馆输送苦力。两广总督劳崇光在咸丰九年年底将18名拐匪处死后,仍难以抑制拐卖华工之风。西方各国将装运受骗被拐华工的船只停泊在黄埔长洲,大量装载。
美国趸船“米心扎”号长期停泊在黄埔,为古巴苦力贩子瓦尔加斯租用,从事贩卖华工活动。咸丰九年十二月十日,劳崇光得知“米心扎”号船装有数百名被骗华人后,即飞札美国驻广州领事裨理,要求会同中国文武官员将被拐华人尽数带到广州查问。但裨理拖延不办。十二月十三日,裨理与劳崇光当面商定将“米心扎”号数百名华人尽数带到广州讯问,但两日后裨理又到两广总督衙门,称“米心扎”号数百名华人已被他船转运,后查知被运往澳门。“米心扎”号因此被粤海关扣留。美国驻华公使华若翰在“米心扎”号船主曼顿要求下与劳崇光交涉。华若翰(当时住在澳门)虽承认中国禁止掠卖华工政策为正当,认为在未查问被扣苦力之前粤海关拒发“米心扎”号结关证当为合理,但仍袒护“米心扎”号,指责不应长期扣留该船。咸丰十年一月十日,华若翰到广州总督衙门,与劳崇光会谈。数百名华人后被从澳门运回“米心扎”号。一月十三日,劳崇光、泊文武委员到黄埔长洲,于次日上午将200多名被拐华人运到广州,由美国驻华公使馆头等参赞兼翻译卫三畏陪同美国领事裨理,与南海、番禺两知县一同讯问被拐华人,200多名中国人一致表示决不甘愿出洋,宁愿死也不再上船,次日又有200多名中国人接受讯问,结果相同。全部432名被拐华人均拒绝出洋。在此之前,已有95名华人由裨理交给劳崇光。参加讯问的美国人承认这是他们的真实态度,中国官方未对他们施加任何影响。结果这几百名被拐骗的群众得以释放。“米心扎”号也驶离黄埔去古巴。
这期间停泊在黄埔、从事与“米心扎”号相同勾当的,还有两艘美国船及荷兰、秘鲁等国船只,它们均按“习惯办法”即拐骗华人上船,汇集成批,送往澳门“猪仔”馆,再运往美洲等地。
制定招工新章
清政府将华工出洋合法化后,着手制订统一的章程。同治三年(1864)九月二十四日,总理衙门要求总税务司赫德,乘赴广州之便,酌拟章程,与两广总督毛鸿宾、署理广州巡抚郭嵩焘会同核定。赫德于同治四年一月十五日,将所拟《通商各口招工章程》十七款呈毛鸿宾、郭嵩焘查核。毛鸿宾会同郭嵩焘及粤海关监督往返咨商,将赫德所订章程加以修改,制订《通商各口招工章程》共十九款,并抄录此章程,札行英、法两国驻广州领事。但英、法两国领事以难以决定,须请示驻京公使相推托。总理衙门经与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法国驻华代办伯洛内商议,订立《续订招工章程条约》二十二款,并于同治五年将该条约通知各国使节。该条约在有关招工公所的设立及招工事宜等方面基本采纳了以前广州招工公所的规定,此外,正式宣布废除移民出洋禁例;重申严禁拐卖人口,违者处死;规定由中外联合监督;华工签约出洋做工年限为5年;每7日必休息1日,每日工作不得超过9时2刻钟;契约期满,华工回国,由雇主付船资等等。英、法使节均签署了条约,但两国政府拒绝批准,次年英、法要求修改该约为清政府所拒绝。
同治七年五月二十八日和八月六日,英、法两国政府先后要求按旧章在广州招工,英国驻广州领事罗伯逊向两广总督瑞麟提出此要求,遭拒绝。此后,中国政府宣布外国在华招工一律按新颁二十二款章程办理,但英、法等国一再企图另立新章,引起多次交涉,在广州发生的交涉尤多。同治十年和同治十二年,西班牙和英国在广州重开招工公所。
同孚洋行事件
光绪三年(1877)二月,美国同孚洋行行商葛利在秘鲁首都利马与秘鲁国签订合同,由同孚洋行为秘鲁在广州代招华工,为期5年,共应运载28次,每次装运1000人左右,由秘鲁每年付给该洋行16万元秘鲁洋银,并准该行向每名华工索取船资90元。同孚洋行预计可从华工贩运中获取二三百万元的巨额利润。但中国与秘鲁的有关协议规定,秘鲁不得在中国招收华工。同孚洋行遂打算在广州拐卖华工。
光绪三年十一月十六日,美国驻广州领事林干向两广总督刘坤一申请,出示告示,为同孚洋行作宣传,为刘坤一所拒绝。但同孚洋行暗中进行掠卖华工活动。光绪四年四月初九,番禺县知县及省城保甲局员向刘坤一报告,于城外珠光里查获同孚洋行设立的招工馆1所,发现数十名被诱骗、拐架的华工。该馆由掠卖同胞的曾维邦主持,曾受同孚洋行买办陆富成的指使。停泊在黄埔的该行轮船“普路沙”号,已有数十名被拐的华民。四月二十三日,同孚洋行公开声称其船要装载华客1058人,前往秘鲁、檀香山。美国领事林干称该船所载华人是“搭客”,而非被贩卖的华工,要求准许装载。刘坤一即命粤海关税务司柏卓安及黄埔稽查轮船委员张正翠、粤海关监督札委员会委员陈廷绍等查询该船所载华民是否自愿出洋,并将有关情况仔细核对,查明有无拐诱情弊。五月六日,柏卓安会同张正翠等详加讯问,即有7名华人表示被拐,不愿出洋。后经多次查问,仅有11人自愿出洋。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美国驻广州领事林干一再袒护同孚洋行,声称对曾维邦及被拐华民讯问所得供词为不足据,又称该轮船因中国船员阻碍其生意,亏折资本,要求予以赔偿,均为刘坤一所驳斥拒绝。
抗议美国迫害华工
美国是广州及广东沿海地区华工的主要去处之一,华工为美国西部的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自19世纪70年代末开始,在美华工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排挤和迫害,其生命财产不断受到暴徒的烧杀和威胁。光绪十一、十二年,美国旧金山等地相继发生迫害华工暴行,广州群众异常愤怒。两广总督张之洞一面弹压群众,一面多次致电中国驻美国公使郑藻如、张荫桓,要他们与美国当局交涉,争取美国当局赔偿华工损失,惩办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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