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设立十三行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清政府将对外贸易的商人从牙行中分离出来,在今十三行路设立“洋货行”,统称“十三行”。到了乾隆年间,业务有较大的发展,十三行便分工为外洋行(专门办理外国商人来粤贸易业务)、本港行(专门办理暹罗贡使及商人贸易事务)、福潮行(专门办理潮州、福建商人的对外贸易业务)三种。行商的主要作用是:(1)包销外商运来的商品;(2)代缴关税和各种规银;(3)代替外商购买各种出口物资;(4)对外国商人的一切行动负保证监督之责;(5)代表政府向外国商人传达政广州十三行令,办理一切交涉事宜。为了接待外国商人,行商在十三行街还设有“商馆”,亦称“十三行夷馆”。 1720年,十三行进入对外贸易的重要阶段。这一年,广东洋商第一次成立了排他性的商人行会"公行",经过歃血盟誓等隆重仪式,订立行规。公行规定除了少数零星商品外,所有与外商交易的货物必须由“公行”议价,即使不需议价的瓷器贸易,也要从卖价中抽30%交纳“公行”。
1754年,十三行又奉命建立保商制度,由资财丰厚的广东洋商作为"保商"。外商交纳船税、货税,官府采办朝廷贡品等,均由保商负责办理。保商对承保的外商违反清王朝法令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保商制度实际上是朝廷将保甲制度施行于外商管理中。十三行行商是官府培植的中方对外贸易代理人,半官半商。十三行设立之初,外商来船不多,收入有限;但随着广东对外贸易的恢复和发展,特别是实行"一口通商"后,十三行通过垄断外贸,攫取了巨额财富。道光十四年,十三行首富怡和洋行商人伍浩官,财产总值达到2600万银元。
不过,十三行获得的巨额商业利润,并不能自己独占,必须以“报效”、“捐输”等形式,把相当一部分进奉给皇帝,或填入朝廷大臣及广东官僚的私囊。官府勒索,加上行商本身挥霍无度,十三行虽然利润丰厚,也常入不敷出,一些行商不得不向外商借贷,从而负债累累,破产倒闭时有发生。其中,有名字可查的约25人,平均每隔6年便有一人破产。
十三行行商中最早破产的是资元洋行黎光华,他拖欠外商货款达44万两。洪仁辉在告御状时,也把资元行之事写上了,乾隆皇帝认为太失天朝体统,当即派大臣赴粤清查此事,并将黎家在广州的家产全部拍卖,资元洋行顿告破产。
这起事件发生后,乾隆皇帝规定,不准行商向外商借债或拖欠货款,否则按里通外国和诓骗财物罪论处。但是没过多久,行商又故态复萌,首先是丰进洋行倪文宏赊欠英商1.1万两白银,将倪文宏抓起来,还是无法清债,只好将他充军伊犁。到1779年,广州8家行商共欠英商107万两本金,利上滚利高达380万两,其中四家无力偿还,宣告破产。这是十三行第一次商欠危机。
1810年前后,十三行又发生第二次周期性大规模商欠危机,累欠外商货银近200万两,三家行商破产。第三次危机发生在19世纪20年代,连一些老行商也卷入债务泥潭,仅福隆洋行一家便积欠英商货银109.9万两,可谓特大亏空。
伍浩官是十三行首富,他在嘉庆十四年成为十三行总商,与英国东印度公司和美国旗昌洋行关系密切 。旗昌洋行是怡和洋行的长期国外总代理。“浩官”之名在美洲炙手可热达半个世纪。
潘氏发家早于伍家,其开设的同文洋行包揽英国东印度公司生丝贸易。按照粤海关规定,生丝出口一年不得超过100担,但潘启官却能以每年2000担的数量为东印度公司采购生丝,可见神通广大。潘启官产业超过2000万银元,仅次于伍浩官。这两家均住在珠江南岸,伍园与潘园遥遥相对,园中均繁花似锦,妻妾婢仆如云。外商将这两处称为“私人宫殿”。
十三行直到鸦片战争后(1842年)方被废止,垄断外贸长达153年。它一方面是中国主权贸易的标志,另一方面又是闭关锁国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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